“真理的要素是概念,真理的真实形态是科学系统。”——黑格尔
杨政宁教授在“2004文化高峰论坛”会上认为,中华文化有归纳法,没有推演法。采取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,是受《易经》的影响。认为近代科学的思维方法,其中有两条路,一条路是归纳法,一条路是推演法。近代科学把这两者结合得到了发展。近代科学没在中国萌生,觉得和《易经》有很大关系。
显然,杨先生在这里,讲的是数学公理化对于现代科学发展的推进作用。并认为,易学思维还没有出现像数学那样的公理化逻辑。
杨先生的总结,对于其中说“《易经》思维阻碍中国近代科学发展”这一点,理由很不充足。我们的邦国,日本和大韩,对于《易经》的崇拜,更甚于中国。韩国更将太极图作为国旗。然而,他们的科技发展,足令西人结舌。
因此,杨说“近代科学没在中国萌生,是受《易经》思维阻碍”的结论,不能立脚。但,如果不抱偏见,对于杨提出的《易经》思维特征问题,以愚见,不仅很有道理,且是事实。
数千年来,易学研究的格局是,即使在对《易经》的解读方面,依然是千人千面,各执一词。在其他诸如对儒、释、道诸家学说的诠释中,仍处在“百家争鸣”的模糊状态。 故迄今为止,《易经》思维还没有形成像数学那样,有一套简明的公理化法则,以支持该学说在实践中应用。
杨先生总结《易经》思维有“归纳法”,没有“演绎法”,说明他已把易学主流派的成果与民间的术数作了分离。在这一点上,杨先生的认识很理性。
杨能得出这一观点,是他仔细研究《易经》,深思熟虑,且基本符合易研格局的感慨。反对杨先生说法的同仁,理由也很充足。杨说没有演绎法,我们不是一直在根据卦爻“象”进行类比演绎,根据五行生克合化在推演吗?
这可能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所在。
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,因此方法也不同。人文科学侧重于用感悟认知方法论,而自然科学则侧重于用严谨的定量思维方法论。以综合科学的方法论来看,杨先生的结论虽有道理,但如果一口咬定,《易经》思维中没有演绎法,那就有“唯数主义”科学观之缺陷了。
杨先生毕竟不是人文科学的专家,虚心听听专家意见,然后再发表议论,可能要中肯些。
如果尊重易研现状,杨的议论有道理。如果尊重事实,杨的议论犯了 “科学主义”毛病。现在的问题是,《易经》思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;文王演《易》到底有没有一定的法则;如果有的话,其存在形态是什么?
对于一部千年不衰的名著,轻易下结论,很容易扼杀真理。西方著名科学家很少有人对自己的老祖宗不恭,他们总是设法在祖宗那里找到自己创新思想的依据。杨先生一贯对祖宗学说很崇拜,他曾说过,其获诺贝尔奖项目是受《易经》思维的启发。这一次发言,也是在研究国学。与一些“科学主义”者盲目嘲弄《易经》的态度绝不一样。 真理的存在形态是科学系统。《易经》中到底存在不存在这种系统,这是捍卫或弘扬《易经》思想的关键。
易学界有不少有识之士,早就呼吁过易学研究要走“科学易,易科学”的道路。这一呼吁,正是试图突破数千年来,易学不从逻辑高度研究格局的重要思想。其内涵与杨先生提的一样,只是扬是持否定性回答。
如果说,文王演《易》法则和《易经》讲的是真理,则其法则的主要概念是什么,《易经》的主题概念又是什么,这些概念是怎样联结并形成一个系统的。数千年来,这些问题一直悬而未决。
任何一门学说,不拿出像样的确定性概念,不将概念形成自洽的可感知系统,神秘兮兮的学说,岂能让人信服?
从特殊到一般是归纳,从一般到特殊是演绎。数学公理既有归纳功能,又有演绎功能;两者都以“公理”为支撑。数学公理归纳演绎时,必须有确定的“前提”。只要前提真,归纳演绎的形式正确,就一定会得到真的结论。
然而,有时候,即使前提真,推理的结果却会得到悖论。这是令数学家最头疼的数学悖论难题。
众所周知,理发师悖论、上帝能力悖论,说谎着悖论,强盗难题悖论,罗素悖论等等;至今,数学中有好多悖论,都不能用数学公理来解决。
为什么不能解决呢?
以愚见,毛病就可能出在数学公理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,或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,缺少对事物“属性”界定的法则。这是形式逻辑的致命缺陷。
杨先生用形式公理的观点看易学,只看到易学可以将万物归纳为卦爻模型,但看不到卦爻模型可透过演绎公理进行推理。这是杨先生感慨易学思维阻碍近代科学在中国萌生的原因。
在我刚接触《易经》时,我的观点比杨先生还极端。一方面,根本就看不懂《易经》;另一方面,即使勉强能看懂的地方,也太笼统、太牵强附会。说句实话,当时我的认识比杨先生还落后。认为《易经》的归纳法也很牵强。
尤其对于“术数”,当看到人们将八卦变来变去,就可推演一个事物的休咎,很是怀疑。但有时候,被高手的准确预测弄得莫名其妙。是信,还是不信?
后来我觉得,一个事物能千年不衰,继承到现在,肯定有其合理的方面。于是,下决心研究它。事实证明,我过去的观点是错误的。因此,杨先生的观点也需矫正。
当我排除了《易传》的干扰,详细对文王演《易》法则研究后,发现文王演《易》有一定的法则。我把这些法则总结为公理。以此公理解析《易经》,真没想到,竟会对古奥难解的卦爻辞,得到比较满意地领会。
在易学公理的存在形态中,归纳与演绎法则是分离的。它们各司其职。归纳公理负责对事物的“结构”分析,演绎公理负责对事物的“属性”分析。这些公理不仅可归纳从特殊到一般,演绎从一般到特殊的事物;还可以归纳演绎从一般到一般,从特殊到特殊的事物。
[国际易学联合会] |